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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山东宝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绿色低碳智慧能源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4号)及建设项目相关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对本项目建设情况及其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以便广泛了解各界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山东宝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绿色低碳智慧能源项目

2、项目性质:新建

3、建设单位:山东宝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地点: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珠光街以北,高新一路以西

5、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125亩,总建筑面积约5万平方米,建设厂房4.2万平方米, 新上全自动光储燃荷一体储能生产线2条,购置大型激光切割机、大型折弯机、虚拟负载测试系统、模拟测试系统等设备80台套。采用绿色低碳工艺, 建成后年产绿色低碳智能发电设备装机容量达到100万千瓦。

6、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44000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1、废水

拟建项目运营期间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上实环境高新(潍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后排河,不会对周围地表水及地下水造成影响。

2、废气

柴油发动机及天然气发动机试车废气,经一套水喷淋+UV光氧催化装置+SCR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P1达标排放

下料废气及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是激光切割机、电脑折床、焊接机器人工作站等生产设备,在采取减震、隔声、合理厂区布置位置等措施后,不会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4、固体废物

边角料、焊渣、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统一收集后外售。SCR废催化剂属于一般固废,由厂家回收。废润滑油及润滑油包装桶、废灯管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方式正确、可行,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和地区发展规划要求,符合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的原则。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得当,经有效处理后,可以保证污染物稳定达到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外环境影响不大,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类别,并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因此,在建设方严格按照“三同时”的要求,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充分重视风险防范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拟建项目在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和期限

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24521日开始公布,公众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环境影响报告表。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对环境质量是否满意;

4、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5、您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形式

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书面方式与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

建设单位:山东宝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光亮

联系电话:18053675978

联系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新城街道鲍庄社区桃园街8999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

 

 

 

公告发布单位:山东宝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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