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指南
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节能验收结论公示
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
20万吨/年双氧水(27.5%)及10万吨/年过碳酸钠项目
(20万吨/年双氧水(27.5%)产能)
节能验收结论公示
根据《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试行)》(鲁发改环资〔2024〕657号)要求,对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20万吨/年双氧水(27.5%)及10万吨/年过碳酸钠项目(20万吨/年双氧水(27.5%)产能)节能验收主要结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20万吨/年双氧水(27.5%)及10万吨/年过碳酸钠项目(20万吨/年双氧水(27.5%)产能)
二、项目简介
年产20万吨工双氧水(27.5%)及年产10万吨过碳酸钠项目。产品方案为:年产20万吨工业级双氧水(折合27.5%计,含27.5%、35%、50%三种规格,其中27.5%、35%双氧水共用生产线,50%双氧水需消耗自产35%双氧水,最大年产能5万吨);年产10万吨/年工业过碳酸钠(含92500吨工业级过碳酸钠、2500吨大颗粒过碳酸钠和5000吨高效杀菌洗涤剂)。建设双氧水主装置、过碳酸钠主装置、成品库房(利旧)、空压机房、冷冻水站、罐区、污水收集池、应急事故池、消防泵房及水池(利旧)、中央控制室、生产管理中心;总建筑面积为26792.3m2,露天设备面积7384.4m2。
目前项目20万吨/年双氧水(27.5%)产能已建设完成,项目总建筑面积10468.3㎡,建设双氧水主装置、空压机房、罐区、污水收集池、应急事故池、消防泵房及水池(利旧)、中央控制室、生产管理中心;购置各类生产设备共248台(套)。具备年产20万吨/年双氧水(27.5%)的生产能力。
三、节能验收主要结论
项目已建成部分与节能审查批复相关内容一致。项目实际生产设备较批复数量减少73台,设备能效均达到节能审查要求,无淘汰落后设备,符合节能审查要求。项目采取了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技术措施和节能管理措施,配备了完善的电力、蒸汽、氢气、重芳烃、水计量器具。项目能源消费种类与节能审查意见保持一致,综合和能源消费量当量值21499.49tce、等价值为27927.71tce,较节能审查批复值中已建成20万吨/年双氧水(27.5%)产能部分综合能耗21137.06tce增加1.71%,但未超过审查意见能源消耗总量的15%,符合节能审查批复和相关要求。项目落实了节能审查意见要求,节能验收结论为合格。
目前本项目已编制完成《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20万吨/年双氧水(27.5%)及10万吨/年过碳酸钠项目(20万吨/年双氧水(27.5%)产能)节能验收报告》,欢迎公众向本项目建设单位及节能主管单位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期自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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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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