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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优化潍坊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和关于优化市区政府指导价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询意见公告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潍坊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现在开展关于《关于优化潍坊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关于优化市区政府指导价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并进行公告公示。

一、公示内容概况

(一)《关于优化潍坊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主要修改的内容

1.依据《山东省定价目录》,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停车场、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停车泊位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2.明确交通场站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等停车场收费标准单独制定。

3.优化免费停车时长。政府指导价停车场每次免费2小时(新能源车3小时)调整为每次免费30分钟(新能源车2小时)。

4.规定公立医疗机构停车场对患者就诊和住院期间免收停车费。

5.鼓励市场调节价停车场向社会公众提供限时免费停车服务。

(二)《关于优化市区政府指导价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主要修改的内容

1.优化免费停车时长。政府指导价停车场每次2小时免费(新能源车3小时)调整为每次免费30分钟(新能源车2小时)。省内其他地市多实行停车30分钟或15分钟内免费。

2.交通场站配套停车场实行每日最高限价。白天每小时地上2元、地下3元;夜间每次地上5元、地下6元。24小时内地上最高限价15元、地下最高限价20元。

3.其他政府指导价停车场收费标准与省内其他地市相当。以小车为例,白天每小时地上2元、地下1.5元;夜间每次地上5元、地下4元。

4.借鉴外地市经验,大、中、小型车实行差别化收费。

5.政府指导价停车场提供包月服务的,其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6.道路泊位非限时免费停车时段不再设免费时长,按照每小时4元累计收费。

7.立体停车场按普通停车场一级收费标准的1.5倍收取停车费。

8.新能源车不充电占用充电车位,或充电结束后仍占用充电车位的,政府指导价停车场可按收费标准的3倍收取停车服务费。

9.电动自行车充电期间免收停车费。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

1、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等,对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分析;

2、研究相关资料,实施社会调查,识别决策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3、对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进行分析和评估,判定风险程度;

4、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建议,并评估采取防范措施后的风险等级。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决策实施区域公众,特别是与决策有直接利益关系群众和有关部门对实施本决策实施的意见。

1本决策实施可能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主要风险;

2、本决策实施是否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3本决策实施是否影响公众生活,有何诉求;

4、对本决策实施是否持支持态度;

5、对本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方式

您对本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通过电话、信件和邮件方式联系我们,您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我们更好地理清决策实施对居民、社会和环境的影响、促进科学和民主决策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对于您的参与我们由衷的表示感谢!

 

风险评估单位:潍坊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8566639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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